□王佳怡(华中科技大学)
8月2日,两个新闻词条在微博上引发部分网友关注。一个是“20岁女子遭已婚男友纠缠跳楼身亡”,另一个是与之相关的“20岁女子跳楼身亡已婚男友赔60万”。乍一看,这似乎是类似案件的常用标题套路,笔者却认为这样的标题伤害死者尊严、伤害社会情感,是不折不扣的“标题乱象”。
事情大致是:一男子李某已婚却声称自己单身,欺骗20岁的女子杨某,二人恋爱同居。随后杨某发现李某已婚,决定与之分手。李某不同意,并对杨某实施了暴力和骚扰行为。杨某最终身心受损,跳楼身亡。法院判决男子承担30%的责任,赔偿金额总计59万余元。在这起悲剧中,媒体标题的种种乱象,犹如在伤口上撒盐,进一步加剧了伤害。
第一乱,称谓逻辑错误,违背新闻真实。
何为“已婚男友”?“已婚”与“男友”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,本身就充满了逻辑矛盾。读到这个词的网友想必都会困惑一下。李某“谎称单身”“实施暴力”,根本并非什么“男友”,而分明是“情感欺诈者”“婚内出轨者”。标题使用“已婚男友”称谓,有将过错方男子包装成“恋爱主体”的嫌疑,暗含受害者女子需要为“介入他人婚姻”负一定责任。然而,事实是女子受到了男子的欺诈,她在这段关系中本就是无辜的受害者。标题的这种表述与事实严重不符,违背了新闻最基本的真实性原则!
或许媒体是想表达出两名当事人的关系,从而捏造出了“已婚男友”这个称谓。笔者认为,要想表达二人关系,其实有更方便清晰的方式。比如直接说明“已婚男子与被欺骗女子”,这样既明确了男子的婚姻状态,又强调了女子是被欺骗的一方,避免了称谓上的逻辑混乱。
第二乱,标题的主体关系模糊,易误导大众。
首先是“受害者前置”。“20岁女子遭已婚男友纠缠跳楼身亡”,确实说出了人物与事件,但却将受害者前置并作为主语,形成了认知陷阱。若将标题缩写,就是“20岁女子跳楼身亡”。此标题的问题在于,受害者作主语,先入为主地引导大家在思考悲剧产生的原因时,首先会想到跳楼的女子是不是过于“脆弱”、是不是忍受不了“情感纠纷”、是不是“法律维权意识淡薄”,而非聚焦于施暴者的恶行。这种话术,将悲剧的责任部分转移到受害者身上,淡化了对施暴者的谴责。这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了二次伤害,也不利于社会形成对情感暴力的正确认知和抵制态度。
其次是对于二人关系的表述。二人的关系真的是简单的“纠缠”二字吗?“已婚男子谎称单身欺骗并暴力纠缠女子致其跳楼身亡”才是真相!是单方面的压迫,而不是双方“纠缠来纠缠去”的情感互动;错误在男子身上,而不在被骗的女子身上。二者的关系只有一个,那就是施暴者与受害者。
第三乱,刺激性词汇轮番上阵,案件性质被淡化。
“已婚”“纠缠”“跳楼”“20岁女子”“60万”,这些词汇组合在一起,好一出“伦理情感大剧”!谁对谁错被抛却脑后,受到关注的只是刺激、新奇的标题要素。复杂的社会案件被简化为“狗血剧情”,一场血淋淋的欺诈暴力致人死亡的案件,被蒙上了一层“恋爱纠纷”的外皮。“男女朋友”“纠缠”一类的字眼,都是混淆视听的产物。
再看此前的“女子疑遭丈夫家暴灌面汤致死”标题原理也相同,明明是严肃的刑事案件,刺激性的“灌面汤”情形让大家更多的关注“受害情形”以获取流量,这是对受害者的“消费”和“二次伤害”。
笔者认为,目前的融媒体市场下,确实需要有新鲜性的标题来吸引点击,但这不是为私利和流量而随意编写标题的理由。新闻从业者不仅需要职业技能、拟题技巧,更重要的应是对当事人的正确情感和对真相的负责态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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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红网
作者:王佳怡
编辑:吴海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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